維基百科「佛教正覺同修會」 (註1)(全名:社團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條目,引用《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2月15日的報導 (註2),編輯稱:【正覺講堂在其所在的台北市承德路三段「美源統帥企業天下辦公大樓」外牆掛上大幅廣告,上面文字聳動,引發附近居民譁然。正覺同修會表示,廣告所述內容「都是事實」,有中英文書本及網站可搜尋,為了保護社會大眾,他們不會撤除。居民向台北市政府1999專線陳情,但還未獲市府回覆。該棟大樓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主張在外牆懸掛廣告看板須經管委會同意;但正覺代表發律師函給管委會,指若未經同意拆除,將違反《中華民國刑法》毀損罪,正覺也要依《民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管委會因而未進一步處理。】
上述內容引述之報導,是在該外牆布條廣告掛上不久(「附近居民說,這個廣告已經掛了兩個多星期」);而在此之後,正覺同修會與正覺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正覺二會」)曾針對居民的反映多方瞭解及積極處理,茲說明如下:
一、上述外牆廣告,包括之後由於布條破舊而幾次更換,以及因應科技發展而改採LED看板,但「所述內容都是真實」,而且也「有中英文書本及網站可搜尋」,迄今多年始終未有任何個人或團體提出確實證據反駁之。這從維基百科下一段編輯內容中,引述該報導說【精研佛教歷史的楊惠南教授則說,早期瑜伽修行在印度的確是一種宗教行為,目前有部分藏傳佛教支派吸納了印度教的做法、將所謂「性交修行」也納入,這與釋迦佛所強調的傳統佛教精義確有極大出入,正覺的提醒及批判並不意外】等語,亦足以佐證。至於維基百科編輯,接著引述時任「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的達瓦才仁之說辭:【跋熱·達瓦才仁表示,印度佛教密宗經典確實記載有「無上瑜伽修行」的觀點,曾有過男女雙修的典故,但自古至今從未有人修至該境界。】如是等語,很明顯是欲蓋彌彰的話術,就無足道哉了!
二、正覺二會外牆廣告內容,揭露的既是不爭的事實,而此事又關係大多數民眾身體安全及心靈健康之維護,自不能僅僅因為少數「居民向台北市政府1999專線陳情」,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撤除,否則不免剝奪臺灣二千三百萬民眾的「知之權利」,甚且導致更多人誤信藏傳佛教密宗喇嘛教為正統佛教,誤以為喇嘛上師是清淨的佛教僧人,因而被騙受害。
三、維基百科條目中引用《自由時報》所謂「文字聳動」的評斷,其實是一個很主觀的感受問題。對此,正覺二會當時雖已初步回應及說明,但為進一步瞭解其他老師、家長、學生及一般大眾的看法和意見,因而特地共同委請聖約翰科技大學馬裕豐教授設計相關問卷,於2011年10月5日至同年10月12日間,針對「明倫國小(案:於2013年廢校,併入大龍國小)、大龍國小、重慶國中、明倫高中家長,重慶國中、明倫高中學生,居家在圓山捷運站附近的居民及經常出入圓山捷運站的旅客等」,以現場填寫問卷方式,進行調查。(註3)
四、上述〈「對正覺教育基金會、佛教正覺同修會於所在地大樓外牆所作的社會教育廣告之意見和看法」問卷調查分析〉,在訪問收集的482份問卷中,有效樣本為477份;經統計分析,結果概略如下:
1.有關受訪者對廣告詞的效果或作用之看法,以廣告詞具有「提醒民眾、保護女性」之內容與作用一項,獲得最高比率的贊同(非常同意33.9%、同意48.6%,合計82.5%);其次為:若家人(兒童、少年)因好奇而上網親近喇嘛教,會教導他們遠離(非常同意26.1%、同意45.4%,合計71.5%);有「引人注目、駐足觀看」之效果(非常同意22.5%、同意47.4%,合計69.9%);有教導社會大眾了解藏傳佛教根本教義的作用(非常同意16.3%、同意51.8%,合計68.1%)。
2.受訪者就正覺二會為教導社會大眾瞭解藏傳佛教根本教義,而於大樓外牆所作的社會教育廣告之作法:非常同意者23.9%、同意者49.1%、不同意者2.1%、非常不同意者0.8%、無意見者23.1%。綜而言之,同意正覺二會有關社會教育廣告之作法者約占73%,而不同意者僅約占2.9%。
由此問卷調查結果之統計分析可知,絕大多數受訪的社會大眾,對正覺二會大樓外牆之社會教育廣告,皆持認同態度。
五、於此期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曾來函正覺同修會,轉達及說明「有關內政部函轉其他宗教團體致函總統府、行政院吳院長,建請阻止貴會傳播不實內容詆毀藏傳佛教案」,並派專人瞭解。經正覺二會提出中英文書本等證據,證明該等設置在臺北市承德路三段「美源統帥企業天下辦公大樓」(以下簡稱「美源統帥大樓」)外牆之廣告,其內容所述都是事實;同時也出示前揭馬裕豐教授進行的問卷調查資料及統計分析結果,供前來的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所派專人瞭解。此後,包括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內的政府單位,都未再就該等外牆廣告,要求正覺二會撤除或調整。由此可證,正覺二會大樓外牆廣告不僅為絕大多數社會大眾所認同,依政府監管單位職掌法規執行的角度來看,也無違法之問題。
六、至於該等外牆廣告是否須經正覺二會所在的「美源統帥大樓」管委會同意,則可從法律層面及事實層面釐清之:
1.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定有明文:「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註4)因此,公寓大廈外牆是否得設置廣告物,係屬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
2.觀諸維基百科「佛教正覺同修會」條目附貼「美源統帥大樓」外觀照片,顯示大樓正面為大片玻璃外牆,且完全淨空,未設置任何廣告物;反之,大樓背面外牆,除了正覺二會社會教育廣告布條外,也有不少其他樓層住戶在各自所屬樓層外牆上設置廣告物。搜尋《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2月15日之報導,該網頁上附貼的照片,所見情況亦復相同。
3.由以上事實,說明正覺二會所在的「美源統帥大樓」,依其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在自己樓層的背面外牆設置廣告物,顯然是被允許的。
4.綜合以觀,「美源統帥大樓」規約等相關規定,既允許住戶在背面外牆設置廣告物,則以正覺二會在自己樓層後側外牆設置布條等社會教育廣告物,且內容確為真實,又不違反相關法令,並為絕大多數民眾所認同,即無「文字聳動」之情事;因此「美源統帥大樓」管委會自無法厚彼薄此,單獨要求正覺二會須經「特別同意」,更無理由要求正覺二會撤除該等廣告物。
總結以上的論述,維基百科「佛教正覺同修會」條目中,有關「講堂掛爭議布條遭鄰居抗議」之編輯,片面引述《自由時報電子報》單一報導之內容,有失客觀,且錯誤而不完整。以「維基百科」作為現今民眾普遍而快速資訊來源的網路平台,實有迅予更正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之必要,特此聲明。
聲明人:佛教正覺同修會
正覺教育基金會
2023年11月
(註1)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佛教正覺同修會(擷取日期:2023/06/12)
(註2)〈正覺講堂掛爭議布條 不肯撤〉,《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12/15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52058
(註3) 正覺教育基金會,〈「對正覺教育基金會、佛教正覺同修會於所在地大樓外牆所作的社會教育廣告之意見和看法」問卷調查分析〉。https://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headline/h20111025
(註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