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大溪区公所接受「台北市佛教正觉同修会」及「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共同捐赠新台币40万元,为嘉勉并协助品性优良之清寒学生,特设立本清寒奖助学金。
二、主办单位:桃园市大溪区公所、台北市佛教正觉同修会、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
三、承办单位:桃园市立仁和国民中学 (承办人:江慧欣组长,联络电话:3906626分机212、216)。
四、补助对象:大溪区国小及国中在校家境清寒品性优良学生
1.本办法所称清寒系指持有乡、镇、市、区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者或取得学校级任导师及校长开立之清寒证明者。
2.106学年度(上、下学期)在校学习品性优良,且无小过(含)以上纪录者(国中适用)均可申请。
五、补助名额及金额
1.补助名额:视申请人数弹性调整补助名额。
2.国小在校生每名奖助学金2500元,国中在校生每名奖助学金3500元。
六、申请及审查时间(107学年度)
各校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7年9月30 日止,送(寄)达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审查时间:107年10月3日至107年10 月7日止。
七、申请及审查
1. 本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由主办单位自即日起向大溪区各国中小公告。
2. 学生申请本奖助学金,应填具申请书并经导师加注意见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3. 就读学校审核后,依学生家庭状况及日常表现,列出补助次序并在申请表上依次编号,连同全部申请文件于申请期间内,向承办单位申办。
4. 承办单位汇整区内各国中小申请案件,并组成复审小组于审查期间内依据各校列出之补助次序或申请学生之在校日常生活表现,择优核定补助名单。
5. 上项复审小组以审议决定补助名单,委员5至7人,为无给职,主任委员由区长兼之,捐赠人为当然委员,其余由主任委员另聘任之。
6. 本学期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者为优先,若申请学生已领有其它奖学金,各学校导师仍可视学生家境清寒状况,为学生申请本奖助学金。
八、申请文件
1. 本申请书一份。
2. 106学年度日常表现无大、小过证明书乙份(国小可自订品性优良证明书格式),须加盖学校或教务处戳章认定之。
3. 清寒证明文件:(两者择ㄧ)
(1) (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乙份:需盖有核发机关之关防,并请加盖核与正本相符及承办人职章。
(2)学校级任导师及校长开立之清寒证明书正本乙份(范本如附件)。
九、申请奖助学金经审查核定者,由承办单位另行发文通知奖助学金颁发方式及日期。
十、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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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大溪区办理「佛教正觉同修会 暨 正觉教育基金会107学年度清寒品性优良学生奖助学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