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以市价三倍卖给正觉
正觉同修会弘扬如来藏妙义,主张证悟之标的是第八识如来藏,与所有道场不同,却与经论中的教诲相同;这个事实显示所有附佛教的外道们所谓的证悟者都悟错了。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以此缘故,被诬谤的事情所在多有,以此缘故,一旦有人捏造诬谤时,随即会有大量附佛教外道四处转贴,但内容并非事实,本文说明的只是其中之一件。这件事情,由于多年数次沟通化解都无用处之后,如今只能出之以举证及澄清的方法,期使社会人士不再被蒙蔽而跟着黄女士继续共造诬谤正法教团的大恶业。谨说明事实真相如下:
一、正觉同修会大溪祖师堂(正觉寺)现在通行之土地,是大溪镇三层段坑底小段265地号邻接264地号如附图红色部分,于民国73(1984)年起,即属已供邻右同段250、250-1、253、254、254-1等地号上面的住户通行使用之既成道路,是在黄女士买得该265地号之前19年已是既成道路用地。出卖250等地号土地给正觉的前地主陈壁耀君,于民国92(2003)年7月22日,与黄玉瑾女士签约,约定陈壁耀抛弃该既成道路之通行权,交换黄玉瑾女士265地号北端靠265-1地号如附图绿色部分(证一)土地之通行权,并订有无条件永久通行的切结书,原地主陈壁耀放弃继续从南端既成道路通行的权利,对于黄女士交换的北方小面积土地拥有永久通行权,黄女士应将北端供作陈先生使用之93㎡土地分割出来申请变更为道路使用。
既成道路之形成,本有其历史背景、地理环境……等因素,黄玉瑾女士买卖取得265地号土地以前,该地之地主即无收取原地主陈先生通行费或租金之权利;黄女士于92 (2003)年1月买得265地号土地时,依法本应概括承受取得前即已存在之既成道路事实(况且原地主出售给黄女士时亦有告知有此既成道路存在),后又立书同意陈先生放弃该既成道路(约212.37㎡)以交换黄女士265地号北端之通行权(即现在正觉祖师堂之通行道路93㎡),并于切结书上亲自签名盖章同意陈先生随同250等地号移转给正觉同修会所属正觉寺(证二),是黄女士以少换多而获得利益,怎会衍生网站贴文所说正觉没有付过路费或租金给黄女士的问题?此中得失乃众所周知之常识,贴文者竟然颠倒是非诬谤正觉。
本会所属正觉寺筹备处于93(2004)年1月间向陈壁耀君购地,经地主陈壁耀君与黄玉瑾女士双方同意,于同年2月14日将双方所订立交换道路通行权之切结书,移转本会正觉寺筹备处(证二),并交付黄玉瑾女士于92年12月3日所立之土地使用同意书及变更编定使用同意书于本会(证三)。由此故知正觉同修会并未向黄玉瑾女士借地通行,本无应付或未付过路费、租金之事可言。然本会为敦亲睦邻,帮她整修原有既成道路及周边如附图红色+黄色部分(证一),全部以水泥建构水沟及厚铺该地,其工程费九十余万元,并未向其索取,全数自己负担。而黄女士的清洗电缆线圈用的蓄水池与厂房也占用正觉寺的一部分地,我们正觉寺也没拆她的水池与房子,可以说给了黄女士种种好处。
二、黄女士贴网文章所说讼案之缘起,为黄玉瑾女士预设本会必须以高价购买其所有之265地号土地,故于正觉寺筹备处办理土地变更编定使用的后段申请过程中,黄玉瑾女士因故无法履行承诺,致使正觉寺土地变更编定案于95(2006)年2月22日被桃园县政府民政局驳回,理由是「本案基地与既成道路之间土地俟完成合法使用后……」(详证四)。 96(2007)年7月1日本会派员到黄玉瑾女士公司,请求依交换后的现有通行既成道路配合本会办理假分割事宜,以便土地变更编定使用办理得以继续进行,方能获准建设正觉寺;唯黄玉瑾女士此时竟不承认曾有书立变更编定使用同意书之事,且告知需与她儿子协调方可。黄女士并当场告知正觉同修会,其265地号之农地(1326.16坪)连同正面的既成路地要一并出售给正觉,价钱为新台币参仟万元(每坪22621元);若扣除正面的路地以后计价为每坪23346元,这是要求正觉以当时市价的三倍向她承买。她的农地是在山中产业道路旁,不是在省道旁;连县道、乡道都还谈不上,只是山中小小的弯弯曲曲的产业道路旁,竟然想要以省道旁的农地价格卖给正觉。
又同年7月6日,本会于自有250地号邻接黄女士265地号及他人257地号之三地交会处,于自有的250地号内原有既成道路相邻处设置铁门时,黄玉瑾女士儿子陈利达君,借题主张设置该铁门会影响黄女士在该农地所作电缆线圈清洗(其实并未有丝毫影响),以此借题作为理由,无视于本会向陈先生买地而继承的放弃既有道路通行权而向她交换的较小面积路地通行权的事实,妄言本会所属正觉寺向她交换来的93㎡的通行处,是无故侵占黄女士的土地作为对外通行之用;随即以电缆大线圈放置于正觉寺现在通行道路出口二侧,阻碍大车通行(证五)导致无法以货车运送物资,只能通行小车,意欲以此逼迫本会放弃部分土地供其使用及高价购买其265地号土地。
正觉同修会虽受无理挑战,仍不想向黄女士提出告诉,于7月9日再派员与黄玉瑾女士及其儿子陈利达君协调,同意将后门的铁门往后设立,留置部分土地供其无偿使用如附图蓝色部分(证一)。然黄女士仍不满意,故本会请她履行原先承诺变更编定使用事宜,及撤除电缆线圈勿妨碍本会进出口的车辆通行,皆不愿意配合,其子同时扬言要本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裁定;其主要目的为,以撤消交换后的道路通行权,使本会难以进出而无法兴建正觉寺,欲逼迫本会高价购买其265地号土地,并再次告知本会人员,谓其265号土地要出售新台币参仟万元,并要求本会尽速还价。
然其要求之价格为当时市价之三倍,正觉的理事会认为毫无道理,而正觉同修会的资金一向有限,故不愿依其所开极不合理价格向其购买;经讨论后认为黄女士的农地是山里的农地而非省道、县道、乡道一类之路旁农地,没有三千万元价值,于是参酌本会所买正觉寺预定地之农地中含有约五百坪建地的买卖价格,随即以市价七百余万元加价凑成整数而还价八百万元承买,但黄女士仍坚持要卖三千万元。再三与黄女士沟通皆无效,黄女士仍然封住本会正觉寺、正觉祖师堂之正门通路达三分之二,不肯撤离其障碍物;致使本会确定为去除电缆线圈阻碍道路通行及履行变更编定使用同意书之事,必须有公权力之介入调处,故于7月11日委任纪亘彦律师代理诉讼,请求判决黄玉瑾女士:(1)不得为禁止或妨碍正觉寺道路通行之行为。 (2)应依约履行通行道路变更编定使用。妨碍正觉寺出入通行部分,本会因有黄女士亲自签名的土地交换切结书,经过法院审断后黄女士自知无理,经数次开庭后自行撤除电缆线圈而结案。本件道路通行履约于97年11月20日和解结案(证六),终于恢复本会所属正觉寺的常住僧众运输大宗物资出入之自由。但原约定黄女士应履行93㎡土地变更为道路编定使用之事,黄女士至今仍拒绝履行;本会顾及邻居和气,始终未对黄女士提起强制性行动,以致正觉寺的兴建继续拖延而无法获得县府核可,最后终被驳回,本会对黄女士亦只能默忍。为免继续与黄女士有所不悦,故不再要求黄女士履行假分割变更该出入口用地之约定,只能自己默忍而另行增购出入口用地;为了购买该出入口小小土地,必须同时购买一大条长达五百公尺的极细长水沟旁没用的地,等于是损失了许多佛祖的资财;又因该地为祭祀公业,派下所有人众多,历经将近一年方完成买卖洽谈及依法公告、所有权移转登记等手续,正在准备以此出入口用地重新申请变更正觉寺预定地的使用编定时,却又遭遇选举期间政府农地农用政策确定而禁止变更为寺庙用地。至此,正觉寺的兴建已无可能,本会无奈之下只能另辟他途,再行筹款并四处寻找适合土地,于近期增购了别处建地作为兴建正觉寺之用,所费不赀。综而言之,本会与黄女士打交道,吃尽苦头,但因不想得罪黄女士而处处忍让,自行设法增购土地以解决出入口的问题,因此拖延时日而导致正觉寺的兴建在最后关头因农地农用政策确定而功败垂成,所有努力付诸流水,只能另购他处建地重新开始进行,如今只能自认倒楣了事,亦不敢怪罪于黄女士,是故从未将内情公开。
三、由以上依事实作所的叙述及证物,证明黄女士再三逼迫正觉同修会,欲强行获得不当利益,其实是向佛教道场强索属于佛陀的资财;于诉讼期间各项证据亦显示对她完全不利,黄女士自知理亏,但仍不愿与本会依道理往来,却于2008-10-05 17:18:47起,由黄女士周边之有心人士(化名秘书长)伪装为知情之第三者,陆续于网路散发对正觉同修会不实指控及诽谤如下:
原贴文网址:(注:属于散播不实资讯及偏差误导,已于2009.6.12被雅虎撤除,但已被广作转贴。)
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100902371
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00611124
借地给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通行的地主,正觉同修会为什么要到法院告她?
2008-10-05 17:18:47
黄玉瑾女士有一块土地,无条件借给正觉同修会通行,不收通行费用或租金。正觉同修会借用之后就到法院告黄姓地主,要求法院判决将那借用土地变成宗教用地,并且正觉同修会可以永远使用不用付租金或补偿金,为什么自称正念的佛教弟子要这么作?
2008-10-05 20:08:26 补充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有开庭审理,97年度诉字第995号。
2008-10-05 23:08:50 补充
可否请对土地有经验人士解说相关法律问题,正觉同修会这种要求是不是合法?
2008-10-06 09:03:59 补充
这是真实事情,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在(97)今年10月8日下午4时35分开庭审理。
2008-10-06 23:10:55 补充
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向黄女士借用之土地,地号为桃园县大溪镇三层段坑底小段265地号,正觉同修会已将土地辟建为水泥道路,正好在道场门口。
2008-10-07 14:41:28 补充
黄玉瑾女士曾经当众说,如果土地被正觉同修会抢走,她要在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门前自杀,死在自己土地上,以示抗议.阿弥陀佛!我佛慈悲!保佑黄女士放下执着,不要发生悲剧.
2008-10-08 02:47:00 补充
根据最新资料,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之房屋土地都是登记在私人名下,正觉同修会没有登记任何财产,这样正觉同修会还可以要求黄女士把土地变更为宗教用地吗?请了解法律的人帮忙回答。很急!很急!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我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受人之托,跟黄女士也没有任何亲戚关系。只是知道这一件事之后,感觉世间哪有这么离谱的事。我上网发问,只是想寻求救黄女士的方法,黄女士到现在都还不知道我有上网发问。如果您是可以影响正觉同修会的长者,也请您发发慈悲,劝劝正觉同修会的主事者,停手吧,未经过别人同意,就硬要把别人的土地变成宗教用地,恐怕不是佛陀本怀!阿弥陀佛!祝福您!
2008-10-09 09:58:31 补充
黄女士原本是非常虔诚的佛教徒,听到佛教团体要向她借地通行,非常高兴,就随缘布施,签了通行权同意书。但发生未经过她同意,就要将她土地抢走,变更为宗教用地,非常伤心,从此断了道心。
2008-10-09 16:49:07 补充
桃园县大溪镇三层段坑底小段265地号土地,不是既成道路,黄女士借地给正觉同修会通行之后,正觉同修会才将土地辟建为水泥道路,黄女士从来没有阻止正觉同修会人员车辆通行她的土地。是正觉同修会向黄女士说要盖道场,所以要借地通行。当时黄女士有发心借土地给佛教团体通行而不收任何费用,因为她是虔诚的佛教徒。只因为后来正觉同修会未经过她的同意,就要把借用的土地变更为宗教用地,永远占据使用。黄女士不肯,正觉同修会就告上法院。听人家说正觉同修会找到很会送礼的律师来打这一场官司,看来黄女士的前途不太乐观。
2008.10.10
正觉同修会可以将借用的土地变更为宗教用地永远据为己有来使用吗?
黄玉瑾女士有一块土地,地号为桃园县大溪镇三层段坑底小段265地号。 93年2月14日,正觉同修会成员向黄女士说要在旁边土地盖佛教道场,需要借用黄女士的土地通行。黄女士是非常虔诚的佛教徒,就无条件将土地借给正觉同修会通行,不收通行费用或租金或任何费用。正觉同修会借地之后,就将土地辟建为水泥道路。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施工期间,黄女士还经常供应餐点、茶水给道场施工人员食用。过了二年,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已经完工启用,正觉同修会竟然要求黄女士将土地变更为『宗教用地』,让正觉同修会可以永远占有使用,并且不用付任何费用。黄女士听到正觉同修会要将她的土地抢走,变更为『宗教用地』,当然不肯。正觉同修会就到法院告黄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将借用之土地变成宗教用地。
1.可否请对土地有经验人士解说相关法律问题,正觉同修会这种要求是不是合法?
2.为什么自称正念的佛教弟子正觉同修会要这么作?
2008-10-10 00:06:05 补充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已经在2008年10月8日开庭审理,案号为97年度诉字第995号。
根据资料显示,黄女士桃园县大溪镇三层段坑底小段265地号土地不是既成道路。而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之房屋、土地也都是登记在私人名下。正觉同修会在没有登记任何财产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黄女士把土地变更为宗教用地吗?请了解法律的人帮忙回答。
2008-10-10 00:08:33 补充
黄玉瑾女士土地位置正好在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门口。黄玉瑾女士曾经当众说,如果土地被正觉同修会抢走,她要在正觉同修会大溪道场门前自杀,死在自己土地上,以示抗议.阿弥陀佛!我佛慈悲!保佑黄女士放下对土地的执着,不要发生悲剧.
黄女士原本是非常虔诚的佛教徒,听到佛教团体要向她借地通行,非常高兴,就随缘布施,签了通行权同意书。但发生未经过她同意,就要将她土地抢走,变更为宗教用地,非常伤心,从此断了道心。
2008-10-10 11:03:24 补充
借用他人的土地通行,都是尽量在不妨害地主使用的情形下借地通行。黄女士土地不是『既成道路』,签『通行权同意书』也只是专供正觉同修会通行用,通行权的涵义与『土地变更使用用途』的情形绝对不同。前者只是通行,土地变更为『宗教用地』后,黄女士就丧失对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形跟抢有什么不同。
2008-10-10 11:20:58 补充
黄女士不求补偿,无条件签署『通行权同意书』,身为佛教徒的正觉同修会就可以『通行权同意书』对黄女士予取予求吗?
佛教徒都以慈悲为怀,难道自称佛教徒的人可以丧失慈悲心吗?
2008-10-10 17:54:32 补充
以上所说的,已经向黄玉瑾女士求证,都是事实。黄女士从来没有阻止正觉同修会的人通行她的土地,只希望正觉同修会的人不要抢她的地。
希望了解法律的人能提供意见,帮助黄女士度过难关。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感恩您!
2008-10-10 18:16:03 补充
我相信正觉同修会人才济济,什么都不缺,很会告人,但似乎缺少了佛教徒最基本的慈悲心,您说是吗?
四、正觉在大溪镇的不动产并非网路上所说的全部登记在私人名下,事实如下:1.其中五百余坪(约1800平方米)为建地,建为正觉祖师堂,房地全部登记在正觉同修会名下。剩下约5000坪土地为正觉寺预定地,尚未核准编定为正觉寺用地故无法兴建,则正觉寺即无法兴建,财团法人正觉寺即无法正式成立,故依土地法规而登记为「财团法人正觉寺筹备处代表人某某某」,随着正觉同修会理事长之改选而跟着变更,至今已因改选三次而跟着变更三次了。显然并非登记在私人名下,网路上的谣言说得很离谱。而正觉寺之无法兴建,是因为黄女士无法配合将93平方米出入口土地假分割让正觉申请变更,导致正觉寺无法建成即无法申请成立法人,以致拖延至今土地无法正式登记为正觉寺所有,只能像目前的权宜登记,这也是黄女士造成的。但网路上竟可以将此可以归责于黄女士的缘由,公开责备正觉,真是颠倒是非何患无辞。
至于黄女士因土地的事情想要自杀的网路谣言,黄女士向来很强势,正觉同修会派去的人,不论职位大小全都得听她的,从来不曾听她或她儿子说过什么自杀的话;网路上竟然可以这样编造出来装作弱势者,其实是很强势地占了佛陀的便宜还卖乖。她以种种手段逼迫正觉善邻又装可怜的行为,无非是想要以市价的三倍强行卖地给正觉,想要公然侵吞佛门三宝的钱财。正觉被她占了许多便宜,吃了许多亏都不曾公开说过什么,也不曾向会员、学员们公布真相,总是默默忍受下来。直到她以运载电缆用的大铁轮蛮横地强行挡住正觉寺的出口,多次沟通请求移开都无回应,才不得不依她儿子的放话而向法院提告,却又被她的人诬谤为主动提告欺负她,正觉真是动辄得咎。但黄女士周边的人竟然颠倒事实而在网路上散播不实讯息,诬谤正觉强占她的地、不付过路费或租金……等;如此捏造莫须有的假事实来诬谤了义正法的正觉教团,是公然抵制正法的弘传,这不可能是自称为佛教徒的三宝弟子黄女士所作的事,但事实却是自称为佛弟子的黄玉瑾女士默许周边的人,已经再三地作了出来。
五、针对黄玉瑾女士周边的有心人士(化名为秘书长的某法律顾问),陆续于网路散发对正觉同修会不实指控及诽谤等事,本会于98年间委托张泰昌律师事务所,请张泰昌律师发律师函予黄小姐、香港及台湾yahoo,向黄玉瑾女士求证是否她授意,及请求香港及台湾yahoo移除不实指控及诽谤言论(证七、八、九)。
黄玉瑾女士自始至终都未依函回覆,即是默认其默许周边有心人士(秘书长),陆续于网路散发对正觉同修会不实指控及诽谤之事实。
香港及台湾yahoo,依本会所提供证据,认同该言论为不实指控并涉诽谤,分别于98年4月及6月陆续回函并移除不实之指控及诽谤之言论网页(证十、十一、十二、十三)。以下为98年台湾yahoo移除网页 (证十一)、及香港yahoo移除网页(证十三)之记录。以上事实,在等候多年,期待黄女士等人主动撤除网路上的不实言语而不可得之后,不得不贴上网路公布之,以正视听。
六、本会所述以上种种事实,证据俱在,可知黄玉瑾女士在本会识知其意图,知其在高价卖地之目的无法达成故,假借虔诚的佛教徒及农妇身分,在网路上由有心人扭曲事实而装可怜的公然诽谤正觉,但其真实身分并非农妇,而是宏骏交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与嘉祥企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嘉祥企业在大溪水质水量保护区的农业用地上,从事整理旧电线电缆的卷线轴以溶剂清洗、重新喷漆,就地焚烧从旧电缆线大钢圈洗下来的油漆及包装用的塑胶制包装外皮与木柴等,常常泼上溶剂以助燃烧,属于整理旧电缆线大钢圈的事业。这种业务有着大量焚烧各种废弃物而产生戴奥辛的有毒气体,以及大量清洗喷漆电线电缆轴的废水与有毒溶剂,每天流入水沟而污染水源,这是当地居民所周知的事。
她在农业区、水资源保护区如此使用农地,并使有毒物质流入水源区而污染水源,以及在与正觉寺土地交界处,不定时将她从电缆大线圈清洗下来的油漆,以及包装用的大量塑胶、泡绵类,泼上有毒溶剂而放火焚烧产生戴奥辛、飘向正觉祖师堂,已严重威胁正觉祖师堂常住僧众的身体健康,并使正觉祖师堂在该处种植的肖楠木枯萎;黄女士以前的违法使用农地情形(现在似乎有在改善了),实已造成该处及下游广大农地、空气及水质等环境污染情事(证十四)。黄女士如是占尽了正觉同修会及国家人民便宜(严重污染环境),还纵令周边人士在网站捏造假事实诬骂正觉;她又由别人宣称是农妇、虔诚的佛教徒,与有心人士结合贴文诬谤正觉,这些无事实根据的诬谤文,随后又被破坏释迦世尊正法之藏传佛教密宗人士四处转贴,以如是行为无根据地毁谤而抵制了本会弘传的释迦如来了义正法,亦属造诸妄语、无根毁谤正觉教团…等大恶业。今以其不实毁谤之文章仍在数十处网站上广贴,正觉虽然默默持续隐忍至今,但多年来仍未见撤除,继续影响了义究竟正法的顺利弘传;正觉同修会被诬之事可以隐忍,但是因此而影响正法弘传的形象则不应忍,如今不得不书具本文澄清事实真相,公开苦劝黄玉瑾女士:请您三思而行,您周边的有心人捏造假事实诬谤了义究竟正法的恶行,千万不可一造再造,何况是三造、四造?请您尽早回头,勿再抵制 释迦世尊正法之弘传,以免一步错、步步错,陷入大恶业深渊中,未来世恐蒙无量众苦无法解脱。